巨灾债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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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巨灾引发的保险业危机
引 言
——巨灾引发的保险业危机
巨灾(catastrophe)是指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尤指地震、台风、飓
风、冰雹以及洪灾等。巨灾不仅仅是指“天灾”,必须是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
自然灾害。根据美国财产理赔服务公司(Property Claim Service;PCS)的定义,
巨灾特指财产损失超过五十亿美元的自然灾害。
巨灾风险具有以下三点特征:
第一,发生频率极低而且几乎完全无法预测;
第二,所造成的损失巨大,因而风险极高,但同时也带来市场机会;
第三,发生低频率所造成的高变异,使得其历史资料参考价值降低。
在瑞士《Sigma》杂志 2001 年记录的 315 起灾难中,损失超过 10 亿美元的事件
有:Allison 暴风雨造成 50 亿美元的损失,印度古吉拉特邦大地震导致 45 亿美元
的损失,红色代码电脑病毒造成 26 亿美元的损失等。这些损失使全球保险业几乎
倾家荡产(见表 1)。
从地理环境方面来衡量巨灾发生因素,其风险主要是由于人口聚集和发达地
区财富的高度集中,使得自然灾害所引发的损失显得格外严重;从气象方面考虑
未来给全球保险业造成巨大威胁主要是暴风雨、洪水和地震。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分散自然灾害风险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原保险人,而
原保险人转移自身风险的方式是通过再保险。那时保险公司及再保险公司的规模
和数量都很有限,同时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也不是很严重。二十世纪五十年代
以前,最大的一起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是 1902 年美国的旧金山地震,它所造成
的经济损失约有 56 亿美元。战后的情况有了新的变化,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
自然环境的变化,自然灾害的烈度逐步升级,造成的损失也更为惨重。二十世纪
八十年代末以后不断发生的巨灾灾难使保险人和再保险人的损失持续上升。
保险实务中巨灾风险的传统解决方案是巨灾再保险,其中,最具优势的是单
项事件巨灾超额损失再保险:再保险公司承担介于自留额(下限)和限额(上
限)之间的损失,最初(分出)保险公司承担低于自留额和高于限额的损失。为
了检验巨灾超额损失再保险的承保水平和价格,瑞士再保险公司提出了两个参照
指标——参考损失(reference loss)和保费责任比(rate on line)。参考损失是指
一次具体巨灾损失,是一个拥有平均资本总额的保险公司用来确定巨灾超额损失
再保险购买量的标准。参考损失随着国家、地区、巨灾风险种类的不同而不同。巨灾
超额损失再保险保额与参考损失之比反映了巨灾再保险供给程度,保费责任比
(巨灾保费与巨灾保额之比)反映了巨灾再保险价格变化情况。国际再保险业用
巨灾超额损失再保险来分析世界巨灾保险发展状况、衡量一个国家再保险水平、以
及它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上的位置。目前,世界最大的巨灾再保险市场是美国、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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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债券研究
表1 二〇〇一年全球十大保险损失
时 间 地 点 事 件
保险损失
(百万美
元)
9月11 日美国 9.11 恐怖事件 19000
6月5日美国 暴风雨、洪水 3150
4月6日美国 冰雹、洪水、龙卷风1900
9月21 日法国 一家化肥厂发生 4000 余间房屋被毁 1357
9月6日台湾、日本 “纳莉”台风、洪水、山体滑坡 600
8月3日 德国 暴风雨、冰雹、台风 500
3月15 日 巴西 钻井平台发生爆炸 500
4月30 日美国 暴雨、冰雹、龙卷风485
7月24 日 斯里兰卡 叛乱分子捣毁一架飞机398
6月9日美国 暴风雨、冰雹 335
资料来源:2001 年全球巨灾统计报告,中国保险,2002 年第 4期第63 页。
和日本,它们的市场份额约为 60%。但是,瑞士再保险公司的市场调查表明,国
际巨灾再保险一直处于不充足状态,集中表现在巨灾保费收入在非寿险总保费中
的份额非常小,承保损失在实际巨灾总损失中的份额也很小。(Swiss Re, 1995)
早在1977 年,大约有 40 个国家的首席再保险人和保险人就组建了一个名为
“巨灾风险评估和累积责任的计算标准”研究集团,他们对世界各国的地震等巨
灾历史资料进行系统的整理,以交流地震情况、统一风险累计指标、鉴定巨灾责任
提高巨资风险的有效评估水平等。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美国安德鲁飓风和北里
奇地震使国际巨灾再保险市场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由于巨灾再保险一般
不允许跨年度定价,价格具有短期特征,因此,巨灾再保险需求状况会及时通过
再保险费率反映出来;1992 年的安得鲁飓风造成美国东南部高达 180 亿美元的财
产损失,国际再保险市场发生资金枯竭,巨灾再保险供不应求,再保险费率在
1991 年到1994 年间不断攀升。为了缓解巨灾再保险压力,提高承保能力,保险业
界将目光投向了资金实力雄厚的资本市场,希望寻找到巨灾再保险的替代品或补
充方式。
保险公司除了采用增加资本金、增加损失准备金和增加再保险比例等一般的
分散巨灾风险手段外,不得不通过其他途径寻找新的风险分散办法,例如通过保
险公司保险化(insurantization)、再保险市场之再保险化(reinsurantization)及资
本市场证券化(securitization)三层防护的替代风险移转管理机制,利用再保险市
场及资本市场分散和转嫁风险,而不致集中到单一保险人、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
或资本市场投资人身上。巨灾债券(Catastrophe Bonds;简称 Cat Bonds)就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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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巨灾引发的保险业危机
这种情况下开始在国际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上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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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债券研究
第一章 绪 论
一、研究动机
我国是一个多灾多难的的国家,尤其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自然灾害所
造成的经济损失已越来越庞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
年)》的分析:90 年代以后,由自然灾害造成的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已经超过 1000
亿元。
1998 年三江流域大洪水给受灾人民造成的损失和创伤,相信我们还记忆犹新。这
次发生在长江、松花江、嫩江的全流域型大洪水,共造成全国 1.8 亿人(次)受灾
死亡 4150 人,灾区 1839.3 万群众受到洪水严重威胁;倒塌房屋 685 万间,损坏
房屋 1329.9 万间;农作物受灾2229.2 万公顷,成灾 1378.5 万公顷,绝收 529.5 万
公顷;水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 2550.9 亿元。
但另一方面,我国至今还没有独立的巨灾险险种,还未开办相关的巨灾保险
业务,巨灾造成的损失和伤亡至多是通过财产损失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得到赔偿
至于通过再保险途径来规避巨灾风险则更是纸上谈兵,其结果则与此相类似:
1976 年唐山大地震发生时,正是我国保险业务停办期间(保险业务在 1958~1980
年停止办理,1958 年以前地震保险一直被包括在普通火灾险中予以承保),这使
得我国保险业没有遭到巨灾地震事件的冲击而掩盖了保险公司抵御巨灾风险的潜
在危机。所以说,我国保险公司对于巨灾风险不很敏感。
保险公司对巨灾的脱敏除了不承保导致的麻木外,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
承担了大部分救灾和补偿损失的责任。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保险补偿在自然
灾害损失补偿中应该扮演最主要的角色,如果保险业发展滞后,那么灾害损失的
保险补偿率就会很低,于是财政补偿在全部补偿中所占的比重就要提高,这样,
财政负担会大大加重,从而税收或外债也会增加,因此说,政府在巨灾事件中发
挥的作用并不是很有效。我国目前的情况基本上就是如此。
巨灾债券理论的出现和随后的一些实践为规避巨灾风险开启了一个新的思路,
其发行架构与运作流程以及我国目前的现实条件是否有能力来消化这一新的避险
工具,值得我们去参考和研究。
二、研究目的
1.了解国外先进的理论;
2.研究我国在灾害保险与救助方面的缺陷;
3.研究该工具在我国的实现条件;
4.探讨未来我国在该领域的研究趋势。
三、论文架构
本论文共分为六章,绪论部分指明本论文的研究动机、目的与文章架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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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 论
二章详细介绍了我国的自然灾害与救助措施,认为政府财政救济手段不是一种有
效的损失补偿方式,同时保险所应当发挥的补偿作用没有在我国得以很好体现;
第三章对我国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详细地分析,认为,如果有严重巨灾来
袭,我国保险公司绝对无力应付。根据国际上的经验,采取保险风险证券化的方
式,将风险从保险市场转嫁到资本市场,可以有效的避免保险公司的清偿风险,
使受灾保户的理赔得以保证,从而引出一种新的金融创新工具——巨灾债券;接
下来第四章和第五章介绍了巨灾债券的基本理论框架和早期的实践尝试,并通过
具体的成功发行案例来说明巨灾债券是如何帮助保险公司规避巨灾风险同时又给
投资者带来利益的;最后一章根据巨灾债券发行成功所具备的基本要件,分析了
我国的实现条件,认为我国目前还缺乏其成长的土壤,巨灾债券在我国的具体操
作尚须时日,但我国灾害问题的威胁、保险业的幼稚以及外国保险公司的觊觎又
不容我们坐视这一市场,因此文章就以后我们应在哪些方面着眼提出了一些自己
的看法,希望本文能为以后开展这方面的工作或研究活动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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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债券研究
第二章 我国的灾害状况与损失补偿方式
第一节 我国的自然灾害概况
我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威胁十分严重的国家之一,特别是上个世纪九十年
代以来,由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越来越庞大,这越来越成为影响我国经济
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 年)》的分析:按照1990 年不变价
格计算,由自然灾害造成的年均直接经济损失为:50 年代年均480 亿元,60 年代
570 亿元,70 年代 590 亿元,80 年代 690 亿元;进入 90 年代以后,年均已经超过
1000 亿元。
我国的自然灾害中发生频率高、危害地域广、造成损失大的主要是洪灾和地震
等。洪水灾害和地震灾害集中发生在我国经济发达和人口稠密地区,极大地威胁
到我国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一、洪灾
洪灾损失居我国诸多灾害损失之首。我国洪水肆虐(见表 2)主要是以下因素
作用的结果:
(1)气候因素
我国位于世界著名的季风地域,年均降水量 630 毫米左右,但时空分布差异
较大,降雨主要集中在 7~9 月,每年的季风盛行期也就是我国的暴雨季,非常容
易引发洪水。
(2)地理因素
我国水灾严重的区域与经济发达区域重合,这些区域包括长江、黄河、淮河、
海河、珠江、辽河、松花江等七大江河的中下游地区,占据了大约 100 万平方公里
的平原面积,人口密集(居住在这些区域的人口约有 5亿人)且经济发达(集中
了全国 1/3 的耕地和 70%的工农业产值)1。
(3)人为消极因素
这些因素主要包括:
对江河流域中、上游地区森林的过量砍伐;
围垦湖泊、侵占河道等;
堤防维修经费投入不足、防洪意识淡薄、主要江河防洪标准不高等。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洪水灾害愈演愈烈。1991 年江淮流域大水给江
苏、安徽两省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 400 亿元;1994 年珠江流域、湘江、辽河大水
共造成损失 1600 亿元;1995 年夏季,仅吉林省一个省的水灾损失即达282 亿元;
1 蔡文远,建立洪水保险体系,保险研究,1999 年第 2期。
·6·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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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巨灾引发的保险业危机引言——巨灾引发的保险业危机巨灾(catastrophe)是指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尤指地震、台风、飓风、冰雹以及洪灾等。巨灾不仅仅是指“天灾”,必须是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根据美国财产理赔服务公司(PropertyClaimService;PCS)的定义,巨灾特指财产损失超过五十亿美元的自然灾害。巨灾风险具有以下三点特征:第一,发生频率极低而且几乎完全无法预测;第二,所造成的损失巨大,因而风险极高,但同时也带来市场机会;第三,发生低频率所造成的高变异,使得其历史资料参考价值降低。在瑞士《Sigma》杂志2001年记录的315起灾难中,损失超过1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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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牛悦
分类:高等教育资料
价格:15积分
属性:53 页
大小:379.66KB
格式:DOC
时间:2024-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