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病假、医疗期与女职工”三期“最新政策解读与管理实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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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病假、医疗期、女工“三期”
及工伤政策解读与管理实务
专题一、医疗期与病假管理实务
专题一、医疗期与病假管理实务
病假与医疗期
医疗期的计算
病假工资计发
劳动关系处理
病假管理实务
咨询
咨询
公司有员工 1 张某, 40 周岁,担任混料领班。 1998 4 月进公司,在本公司工作
15 年多。自去年下半年请假至今,已请假 8 个多月。请假原因:检查结果患有尿毒
症。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将在 2014 年 7 月底期满。
员工 2 周某, 51 周岁,残疾员工。 2005 4 月进公司,在本公司工作 8 年多。自
去年 9 月请病假至今已满 6 个月。请假原因:检查结果患有脑溢血。与公司的劳动
合同将在 2014 年 12 月底期满。
请假期间本公司一直对两人发放基本工资。但实际已无法从事原工作。对方还一再
要求基本工资不够,希望加工资。请问工资有没有必要继续发放,还是现在就通知
对方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要办理的话做个怎么样的通知好?现在办理好还是
12 月底合同期满办理?哪种方案比较合适?
一、病假与医疗
一、病假与医疗
病假与医疗期的概念
病假与医疗期的关系
病假与年休假的关系
(一)病假与医疗期的概念
(一)病假与医疗期的概念
病假的概念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生建议、企业批准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期间。
医疗期的概念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终止)劳
动合同的期限。
案例
案例
小李大学毕业后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从 2011 年 9 月至 2014 年 9 月的 3 年
期限的劳动合同,在 2012 年 3 月他生了大病。根据医疗期计算,他应当
有 3 个月的医疗期
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告诉他,他最多只能请 3 个月的病假,即到 2012 年
6 月必须上班,不能再病假了,若不能康复还需要休息,只有按事假处
理。
请问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的说法是否正确?
(二)病假与医疗期的关系
(二)病假与医疗期的关系
病假 医疗期
性质
 
    
期限
内涵
联系
生理概念 法律概念
根据病情、伤势而定 根据工作年限而定
强调劳动关系的存续 强调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
医疗期以病假为基础
病假期限<医疗期,不得运用非过错性解雇、经济裁员解雇员工
病假期限≥医疗期,有权解除
(三)病假与年休假的关系
(三)病假与年休假的关系
《带薪年休假条例》 4 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
() 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计 2 个月以上
( 四 ) 累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计 3 个月以上的
( 五 ) 累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计 4 个月以上的。
二、医疗期的计
二、医疗期的计
疾病的医疗期
特殊疾病的医疗期
浙江医疗期的补充规
(一)一疾病的医疗期及计算
(一)一病的医疗期及计
总工作年限 工作年限 10 年以下 工作年限 10 年以上
本单位工作
年限 5 年以下 5 年以上 5 年以下 5 年以上 10-15 年 15-20 年 20 年以上
医疗期 3 个月 6 个月 6 个月 9 个月 12 个月 18 个月 24 个月
病休周期 6 个月 12 个月 15 个月 18 个月 24 个月 30 个月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 1 天开始,累计计算;
员工享受资格医疗期并不是一次性全部享受,而是在一定时间内累计计算;
医疗期中“月”的天数,按原劳动部规定是按 30 天核算;
医疗期满后,继续留用,或计算周期结束医疗期未满的,自下一次病休起可重新核定医疗期。
1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计计算。: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果从 1995 年 3 月 5
第一病休,么,职工的医疗期应在 3 月 5 至 9 月 5 之间确定在期间计病休三个月即为医
疗期满。其它依此类推
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定》的通知
案例
案例
某 2011 年 7 月毕业,同年 9 月进某企业工作。 2011 年 12 月 21
日起病休,其中 2011 年 12 月休 11 , 2012 年 1 月休 31 , 2012
年 5 月休 9 2012 年 6 月休 30 , 2012 年 7 月休 31
请问,某的医疗期是否满?
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对某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
工,在24个月内痊愈的,经企业劳动批准,以适当
延长医疗期。
(二)特殊病的医疗期
(二)特殊疾病的医疗期
特殊疾病医疗期确定之
特殊疾病医疗期确定之
特殊疾病的职工,
不管法应享受多
间的医疗期,
次给予 24 个月的医疗期
限,在 24 个月后不
的,经企业劳动
管理部批准还
观点分歧
职工医疗期是根据实际加工
作年限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
来确定的,期限为 3 至 24 个
月。只有实际工作 10 年以上,
本单位工作 20 年以上的职工
能享受 24 个月的医疗期待遇
,患特殊疾病的职工的医疗
首先也要按工作年限来确定,
不一定享有 24 个月的医疗期
待遇
(三)浙江医疗期的充规
(三)浙江医疗期的补充规
尿毒症以作为特殊疾病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职工患尿毒症确定医疗期限等问题的复函
特殊疾病的职工,医疗期满尚未确需延长医疗期的,
保险制度改革企业提出意见报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批准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由所在的企业批准。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的通知 第
的通知 第 3
3
三、
三、
病假工资(疾病)的计发模式
病假工资(疾病)的计发模式
浙江省病假工资计发的
浙江省病假工资计发的
续工 病假 6 个月以内
(病假工资)
续病假 6 个月以
(病假
不满 10 本人工资的 50% 本人工资的 40%
10 年不满 20
本人工资的 60% 本人工资的 50%
20 年不满 30
本人工资的 70% 本人工资的 60%
30 年以上 本人工资的 80% 人工资的 70%
备注
1
1制表依据:
制表依据:
1995
1995
231
231
2
2、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包括加班加工资、津贴
包括加班加工资、奖金津贴
活补贴
物价活补贴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27 条: 劳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
劳动期间,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当按省规劳动合同的
者依定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定,支付病伤假工资。企业
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确定的最工资准的 80%
、伤病职工劳动关系处理
、伤病职工劳动关系处理
医疗期满劳动合同解除
医疗期满劳动合同终止
医疗期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特殊的处理
(一)医疗期满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医疗期满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法》 第 40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十日书面通知
劳动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一个月工资后,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不能从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医疗期满解除模式 具体要求 代表地区
医疗期+劳动能
经劳动不能从事原工作、不能从事用
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
医疗期+不能工
:医疗期满员不能来上班
江苏:不能从事适当安排的工作,
浙江:不能从事单位适当安排的工作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第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第 25
25 条 注:
条 注: 2008
2008
1
1
1
1
起已废止
起已废止
江苏
浙江
医疗期+不能工
+ 出院 不能从事原来工作,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住院治疗的不得解除
广东
海南
(二)医疗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医疗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 45 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 42 定情形之
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 42 条 劳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定的医疗期内的
网友咨询
网友咨询
じ☆天尔 11:02:15
石老师我想一个问题,公司有一员工合同期已到,但是医疗期还
到,公司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他意愿再续签三年合同,么公司
以只续签合同签到他医疗期到?公司做哪工作?应该注意
题?
(三)医疗期满解除、终止的
(三)医疗期满解除、终止的
通知
经济补偿金
医疗补助费
1
1通知
通知
适用情形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 30 通知
医疗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无需支付代通知
支付标
解除劳动合同上一个月的工资
2
2、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
本人
工资
年限=×
本单位工作年限
劳动关系结束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
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
过 12 个月
高于
低于
: 1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年限自员工进单位开始计算
2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年限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计算
浙江省的新口径
一、劳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包含医疗期等非正工作期间,
期间内用人单位未支付工作工资的,经济补偿如何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本条所称月工资是劳动在劳动合
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理解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
工作状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医疗期等非正工作期间
浙江省高级院民审判第一
浙江省劳动人事
于审理劳动议案问题的解(二)
浙高2014 7
3
3、医疗补助费
、医疗补助费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1994 481 6 条 劳动病或非因
负伤,经劳动不能从事原工作不能从事用人单另行安排工作而解除劳动合
的,用人单位应按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满一年给相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还应
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症的还应加医疗补助费,患病的
医疗助费五十症的加部低于医疗补助费百分《劳动部
动合同题的通知》定:“劳动病或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
单位应当支付于六个月工资的医补助费;对患病或症的,还应适当加医疗助费。”
《劳动部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部[1996]354
22 、劳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低于六个月工资的
医疗补助费;对患病或的,还应适当医疗补助费
《劳动部办公对劳部发1996 354 号文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办发1997 18
二、《通知》第 22 条“劳动患病或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
于六个月工资的医补助费合同期满的劳终止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医疗终劳动
会鉴定为 5 -- 10 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于六个月工资的医补助费定为 1 --
4的,应当办理退退职手续,享退休、退
法律定有济 职工患病不能( 2012 浙江十大案例之一)
2009 年 11 月 2 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计工作,合
同期限为 2009 年 11 月 2 至 2012 年 11 月 1 。 2010 年 4 月,为直肠癌
去公司上班。 2011 年 5 月 16 ,公司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陈某工资至
2010 年 10 月。某不受。
院认为,劳动的合法权受法律保护某因病无法从事合同定的工作, 6 个
月以内的病假需支付相工资6 个月以上的病假,应按续工长短发放
;陈某医疗期满至劳动关系解除之,公司其安排合适的工作位,应
发放疾病费;鉴于公司时足额支付工资疾病支付逾未付工资
百分五十赔偿金2011 年 5 月 16 劳动合同解除后,因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应
支付相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办法》第定,劳动患病,经劳动不能从事原工作,不能从
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发低于 6 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
,患和绝症的还应加医疗补助费,患病的加部低于医疗补助费
五十,患症的加部低于医疗补助费百分某患直肠癌,经数次
疗后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由此公司应支付陈某医疗补助费述五笔费
照陈某在职期间的工资准计算,合计11 万元公司一支付给陈
特殊的处理
特殊的处理
用期内患精神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劳或死亡
医疗期顺延合同导致连续工满 10 年
1
1用期员工患精神
用期员工患精神
2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劳或死亡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劳或死亡
未达退休年而因病或非因工
完全丧劳的以领病残津贴
患病或
非因工
负伤
完全丧死亡
因病非因工死亡
其遗属可以领丧葬补
助金抚恤
满 50 周岁,女满 40 周岁,
完全丧劳,办理病退
社会保险法》第 17  加基本老保险的个,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未达到法退休年龄时因病或
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以领病残津贴需资从基本老保
金中支付
30
3
3、医疗期顺延导致
、医疗期顺延导致10
10
劳动合同期限满后,因下列情形
而续使劳动在同一用人单位
续工作满年,劳动者提出
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予支
(一)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
劳动者未岗前职业康检查,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医学
期间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
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期、期、哺乳
期的。
浙江的口径
浙江的口径 上海的口径
上海的口径
合同期限的续只是为
劳动特殊,对合同终
间进应的延长,而
非不得终止。
法定的续由消失时,合同
终止。
劳动者可以要求订
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者不可以要求订立
无固定期合同
工伤、病假、医疗期与女职工”三期“最新政策解读与管理实务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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