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排污权分配的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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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陈辉 2024-11-19 5 4 1.38MB 141 页 15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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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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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 论
本章首先简要地介绍了初始排污权分配问题的提出背景,以及目前国际上流
行的配置方式及其各自优缺点,然后介绍了学术界对该问题的研究概况,最后概
述了本文研究的内容以及取得的主要成果.
§1.1 概述
初始排污权分配,有的学者也称之为排污权初始分配,就是指政府以排污许
可证的形式对经济个体规定容量资源的使用权,获得许可证的企业意味着拥有
相应的、使用容量资源(排污)的权利.由于这权利是有价值的,因此权利的
有者也就相当于获得了相应数量的财富.这种分配过程的经济意义是,通过向
污染源分配许可排放量,明确企业对容量资源的使用权,从而实现容量资源产
的初始配置[1, 2]
初始排污权分配问题的合理性和实用性关系到排污权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转,
是关系到环境污染总量控制的关键,是确保实现污染控制区的总体经济效益最
化的重要因素.有利于实现资源的更合理配置,能够促进技术革新;有利于形
污染水平低而经济效益高的生产格局,可以防止或者减弱市场的无效性;公平
理的分配有助于激发各排污厂商防治污染的积极性;有利于遏制环保部门的利
行为.
环境污染作为一种典型的外部负效应现象,20 世纪初就受到了经济学家的
关注.在当代,随着现代经济理论的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日益深入人心,
理污染、保护环境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种形势下
排污权交易制度随之产生了,并且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对于我国乃至于整个世
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以至于文化环境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性与实用性.保
环境,治理污染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概述已经
明确指出,在今后的五到十年是减轻环境污染和遏制生态恶化趋势的重要时期.
总量控制是目前世界各国防治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手段,无论是实行排污权
交易还是收税或者免费分配来控制污染在理论和实践中首先要解决的一个关键
题都是初始排污权的分配问题.然而,Coase1960认为只要市场交易成本为零,
无论初始排污权如何分配,通过市场交易总可以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即实现
污权交易市场的均衡[3]受这个比较盛行的观点的影响,除了 RoseLyon 等经济
学家外[4,5]早期的多数学者在排污权的交易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讨论中几乎都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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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初始排污权的分配问题.近年来,随着初始排污权交易制度在美国等西方发达
国家的不断实施,HellerBarde 等经济学家开始对初始排污权的分配问题重视起
来,并进行了这方面的探讨.Heller 把初始排污权的分配问题当作一个政治性的
难题[6]Barde 强调了对初始排污权的分配问题进行谈判的困难性,认为初始排污
权的分配问题是初始排污权交易过程中的主要问题,甚至认为初始排污权的分
是形成和制定政策的最大壁垒[7]Palmisano 也认为初始排污权的分配是一个具有
争议的和具有政治意义的问题[8].由于初始排污权分配政策的制定是一个具有不
确定结果的、耗时间的、具有大量游说行动的过程.因此,产生的交易成本往
是很大的,但这一点在现有的初始排污权交易分析中经常被忽视,仅有少数学者,
HeyesDjikstra,意识到初始排污权交易的任何福利评价都必须在由于考虑
治问题而产生的交易成本的基础上加以修正[9],因此,为了有效地运用初始排污
权交易系统,对初始排污权分配规则的谈判和决策本身也应作为预付成本加以
虑.
使
中,但是,在目前的政策制定和对《京都协议书》17 款中温室气体排放交易计
划的实施过程当中,经济学家必须研究现实世界中初始排污权分配问题.同时
越来越多的非经济学家,Bressers[10]Woerdman[11]等政治学家也介入了初始排
污权交易的学术争论之中.尽管经济学家在初始排污权交易理论的研究进程中
有优势,但是在现在和将来的政策制定和实施阶段,经济学家和社会科学家将
平等地为政策制定者提供深刻的思想和先进的方法.此外,在政策和科学的争
中,政策制定者已经形成了向科学提出一些实际问题和政策前景(如初始排污
的分配问题)的制度.
§1.2 初始排污权分配的主要模式
初始排污权分配是构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基础.综合起来,目前理论界探讨
最多的初始排污权分配模式主要有政府免费分配、公开拍卖以及两者结合的 3
分配方式[12]
免费分配模式(full free
在这种模式下,由管理当局按照一定的标准来分配许可证配额,企业无需
此付出成本的代价.由于免费分配方案不增加现存企业的成本,反而为企业增
了一笔资产,在需要的时候可以在市场上出售,因此,在理论上最易被企业所
受,在实践中也最容易推行.但是,免费分配模式也遇到一些困难.1999 Gram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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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rr 曾指出,免费分配方案导致了效益损失;在分配效应上排污企业所有
shareholders)占有了全部的稀缺性价值(scarcity rents,而社会公众没有得到
相应补偿;从长期看,免费分配也在总体上降低了企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一
程度上(可能是很小程度)妨碍竞争.
免费分配模式有两种分配规则:一是依据历史产量或排污水平
grandfathering)来进行分配,即管理当局在总量控制指标下,根据现存企业某
一历史年份的产量或排污量直接进行分配;另一种方式是依据现实的产量水平
排污量来分配(out-based allocations,也就是说,管理当局按照总量指标和预
的产量水平,计算单位产量的允许排污数量,作为标准的参考标准GPS, generation
performance standard然后,再根据 GPS 计算出某个确定的年份中各企业的配额
数量(即产量与 GPS 的乘积).企业多余的配额可以出售,而配额不足的企业必
须采取治理措施或购买配额.
2001 年美国国会针对电力行业排污交易方案的论证结果表明:在上述两种免
费分配模式中,第一种模式更容易被政府付诸实施;企业从免费的排污权分配
受益更多(假定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可以自主定价)这种模式更具有成本效益性
(这一点近来的文献中尚存争议)事实上,美国目前多采用这一种模式,比如酸
雨计划Acid rain-program汽油中铅减少项目the phasedown fo lead in gasoline
以及洛杉矶综合利用计划(the reclaim in Los Angeles)等.
拍卖(Auction
市场构建的另一种模式是拍卖.与免费分配相比,尽管公开拍卖会在一定
度上增加企业成本,但是,这种模式具有更高的分配效率,还可以产生一个明
的市场出清价格,从而为排污权市场的参与者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价格信号,
利于排污权市场的建立和完善.这种模式目前得到了大多数理论研究者的认同
也得到了美国的酸雨计划政策实践的有力支撑.按拍卖定价程序划分,拍卖模
可以分为 sealed-bid auction ascending auction 两类.
sealed-bid auction 中,投标者同时向拍卖商提交需求表,需求表是按不同价
格下的需求量编制的,拍卖商根据这些数据构筑总需求线,总需求线与总供给线
交点对应的价格即为出清价格 (clearing price在此价格之上的所有投标者都会
成交,而在出清价格上则按数量配给,而低于出清价格的投标将会遭到拒绝,
标者将按照所报价格或是出清价格进行支付.
ascending auction 中,有两种具体的拍卖方式,demand schedules ascending
clock .前一种方式可以看作是多轮 sealed-bid auction每一轮中,投标者提交需求
表,并按照这些需求表绘制需求曲线,产生出清价格,然后成交,再进入下一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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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一种方式中,操作方法更为简单,标示盘(clock)上标明现时价格,然后由投
标者报出在这一价格下所需求的数量,如果需求数量大于供给量,就提高价格
进入下一轮,直到需求量小于供给量为止,排污权就在这一价格下进行分配.
sealed-bid auction 相比,ascendng auction 具有很多优势,最主要的优势在
于可靠的价格揭晓程序.无论是定价还是分配都是通过公开竞争程序来确定,
一个投标者都拥有提高其报价的每一次机会.最后是报价最高者中标.在这种
式下,竞标程序不断披漏信息,使投标者的价格评估可以得到动态的改进,竞
者可根据价格信息来更新其所需求的数量.由于价格信息的透明性,竞标者可
大胆的参与竞标,而不必担心出现胜者的悲剧.但由于技术方面的原因,在排
权领域一直没采用 ascending colck 模式.
免费分配与拍卖的混合机制(Hybrid distribution
所谓混合分配,是指部分许可证免费配给,其余的许可证对外拍卖.事实上,
即使是主张实行完全拍卖的研究者们也认为,从部分拍卖到完全拍卖需要一段
间的过渡.在排污权交易计划的最初,可以确定一个免费分配的比例,再将它
止.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最初的比例以及阶段数是非常值得探讨也是争议
多的问题.
有学者研究认为,免费许可证应主要分配给那些石化燃料工业部门,如煤炭
开采和石油、天然气工业,以及二级处理商(如石油冶炼厂和发电厂)此外还有
那些可能受到较大影响的制造部门.其余单位不应分配免费许可证,并且免费
占的比例应小于 20%,剩余的许可证则用于拍卖.由于这种分配方式避免了全部
免费配给所造成的效益损失,同时又比全部拍卖更易被企业接受.因此,很多
者都大力推荐这一分配模式.
与前两种分配模式相比,这种混合机制具有如下优势:首先,对于排污企业
而言,如果让他们现在获得更多的免费排污权,其后获得少一点的排污权,这
会解决企业的现金流问题;其次,这样做会有利于全部拍卖方案的最终实施,
全部拍卖的方案具有不可辩驳的效率优势;再次,通过把初始分配的比例设置
高,政府可以随时间将拍卖分阶段分配,因而可以避免对于宏观影响所造成的
利冲击.由此可见,免费分配逐渐淘汰的分配模式是随着边界条件的不断成熟
相应的调整政策变量的一个动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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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研究概况
初始排污权分配问题的早期研究都是政策制定者们关于分配方式的争论,而
最早的学术研究出现于 1972 Montgomery 的论文[13]从这篇文章问世以来的 30
多年来,全世界关于初始排污权分配的文章也不过五十篇,有影响力的文章不
二十几篇.
早期的研究多是建立在传统微观经济学(Coase [3]
Montgomery 的观点为代表,他证明了市场均衡的存在,并且在竞争额均衡中整个
污染控制区可以达到联合成本最小化,同时他还证明了在总量一定的条件下,
污权的最终配置与初始分配是互相独立的,也就是说排污权的最终配置与初始
污权分配是没有关系的[14]
Malueg1990)首次指出,当产品市场不是完全竞争的情况下,排污权的市
场配置可能会导致社会财富的减少[15]Sartzetakis1997证明了在排污许可证的
规则被恰当地设定并且企业的削减成本是正的情况下,也就是说,仅仅允许内
时,排污权交易市场的财富占优规律将阻碍交易的有效配置[16]Borenstein
1998 )开始有一些学者研究不同机制下的排污权初始分配的有效性问
题.Borenstein1998证明由于生产市场的不完全竞争性造成的排污许可证分配
给一些低效的市场参与者,阻碍了排污许可证市场的有效配置[17]Sartzetakis
2004)还研究了当生产成本与削减成本不一致的情况下,如果产品市场不是完
全竞争的,计划分配优于市场配置的条件[18]
Coase 定理成立的条件之一就是排污权市场必须是完全竞争的,在某种意义
上来讲就是没有一个市场参与者有能力操纵市场.因此,以前有一些研究比较关
注排污权交易市场中的市场参与者的市场支配力及其对市场造成的影响.Hahn
1984)指出,假定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中存在一个具有市场支配力的排污工厂,
那么排污权的初始分配可能影响该工厂的垄断行为,因此可能影响市场效力的程
[19]
Hahn 还证明,除非具有市场支配力的工厂获得的初始排污权等于它在竞争
环境中拥有的数量,否则,它的排污削减的总费用要超过最小化的费用[20]Van
Egteren Weber1996)扩展了 Hahn 的具有市场支配力的排污工厂的模型,在
允许出现不顺从的情况下,他们发现初始排污权对市场垄断力的影响与 Hahn
结果基本上是一致的[21]Westskog1996)把 Hahn 的模型扩展到考虑多个工厂
具有市场垄断力的情况,所得出的结果仍然与 Hahn [22]Malik
2002Hahn Van Egteren Weber 的工作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研究,将条
件放宽到有一个工厂具有市场支配力同时存在一个或者多个不服从的工厂的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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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权交易市场的情况.在分析中,他得出如下结论:如果所有的工厂都是顺从的,
则具有市场支配力的工厂可能选择拥有超过它所需要的排污权的数量,并使剩余
的排污权从交易市场上退出,这是一个 Hahn 所没有提到的结果[23]Misiolek
Elder1989检验了一个同时具有排污权交易市场与产品生产市场垄断能力的工
厂的行为,研究结果认为这个工厂可以同时有效地操纵上述两个市场[24]
跨区域污染问题可以说是目前国内外环境学家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
2001 年,
Santore, Robison Klein 等人证明了,当存在不对称的跨区域排放,地方政府通过
对本地的排污工厂征收排污税来干涉排污权交易系统时,系统一般不能实现有效
Pareto 约束排放[25].另一方面,即使在不对称污染情况下能够实现 Pareto 有效
产出,有效成本削减也不一定发生.由此可知,污染削减的成本最小化与不对称
排放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Oates 2002 年研究中指出,“当跨地区污染发生的时
候,自然的反应就是引入某种中央力量进行干预”,但是,他随后又指出,统一的
规则限制不太可能实现一阶最优效用,他比较赞成通过区域间的合作来解决污染
的跨地区问题[26]Harrie A. A. Verbon2005)研究了联邦政府的跨区域污染存在
的情况下,政府针对不同地区的地方政策设置排污权的初始分配方式,最终可以
实现社会财富的最大化[27]
Catherine L. Kling Jinhua Zhao2000)基于污染物的不同区域特性,对不
同分配方式的长期效率进行了分析[28]Peter Cramton Suzi Kerr2002)和其
一些研究者对拍卖方式和“祖父制”grandfathering,即根据历史产量或排污量等
因素无偿分配)两种主要分配方式的优缺点进行了比较,提出了各自的结论
[29]Matti Liski Juan-Pablo Montero2004)考虑了市场效力对于排污权市场均
衡发展的影响,他们对于不同的许可证分配给出了特征化的解[30].我国在初始排
污权分配方面也作了一定的研究工作.肖江文等(2002)基于不完全信息的
Stackelberg 动态博弈模型研究了排污申报机制中政府的偏好和政策的动态一致性
对企业申报行为的影响[31].张志耀、张海明(2001)提出了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
的群体决策方法[32]林巍、傅国伟等1996借鉴 Nash 公理化模型提出了基于公
理体系的排污总量分配模型[33],王俊启、张颖(2000)发展了这一模型[34]
由文献中已有的结果可以看出,虽然最近几年初始排污权分配问题已经开始引
起了学者、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的关注,但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而且大多是理
论和关于分配方式的政策制定的定性研究,进一步深入详细的定量研究很少,并
且已有的模型大都比较简单,考虑的目标函数以及约束条件很多是理想化的,与
实际情况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我们知道完全竞争的市场在目前只是理想的假设,垄断力可能存在,因而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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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仔细分析初始排污权分配对阻碍市场力出现所起的作用.此外,根据我国以
世界各国的实际情况,跨区域污染是一个各国污染治理部门面临的一个棘手问题,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市场将无法实现效用最大化,因此考虑通过初始排污权分
来解决市场失效性是十分有意义的.正在制定并广泛争取修改意见的国家环境保
护“十一五计划”是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同时借鉴国外较为先进的环保政
策.目前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观点认为初始排污权分配是应该摒弃传统的计
手段,完全通过市场来进行配置.但是竞争的市场配置是否一定优于传统的市场
配置方式,这也有待于我们的研究.排污权的合理配置离不开效益与公平,目
的研究多是分开考虑的,或者为了兼顾效益和公平,一般的做法是,采取经济
化分配方案.但是,优化允排量小于平权允排量(即优化削减量大于平权削减量)
的污染源应合理分担为削减这部分差值所需要的费用,也就是说并没有将二者
理的兼顾.
目前广大学者在研究实际问题时一般都假设涉及的函数是光滑的,当然这
于抓住问题的主要部分、了解整体是可行的,而且是便于研究的.但是我们知
实际的应用问题,包括本文所讨论的排污权的初始分配问题所涉及的函数大多
是非光滑的.学术研究的目标不仅仅是掌握事情的大体,同时还要尽量准确的
握事物,使得对实际的应用更具有价值,对于政策制订者来说,这一点尤为重要.
为在模型的研究当中,也许只要我们将参数或者函数逼近再精确一点点,那么
经济上的收益的增大或者说损失上的减少将会是非常显著的.然而在研究中我
发现,现有的非光滑分析理论还不能完全满足我们的需要,因此,我们将初始
污权分配问题中所涉及到的非光滑分析又做了进一步的研究,而且这些工作在
他领域也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上述提到问题正是目前初始排污权分配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有效解
决必然会对保护环境、控制污染、制定环保政策、实现总量控制的目标起到推动
作用,深入系统地研究上述问题也是本论文的工作所在.国际上的一些学者,如
Hahn Harrie A. A. VerbonSartzetakis 正在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工作,但基本上是
将实际问题简化,讨论多停留在定性分析和简单的定量计算,而深入系统的定性
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本文实属首次.
§1.4 本文研究内容与主要结果
本论文研究初始排污权分配中的若干问题,主要取得的成果如下:
根据我国以及世界各国的实际情况,跨区域污染是各国污染治理部门面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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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棘手问题.在标准化的假设条件下,排污权交易系统可以实现削减成本最小,
然而,当一个国家的各个地区在具体的环境政策方面拥有很大的机动权力,并
存在相当量的跨地区污染的情况下,排污权交易将无法实现效用最大化.第二
以电力市场为例研究了这种情况下初始排污权分配问题.首先建构了一个效益
型并讨论了一阶最优性条件,证明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可通过排污权的初始
配对排污权交易系统进行干预,最终实现对市场无效性的纠正.
第三章提供了一个具有大量受管制的排污者参与的排污权市场的分析模型,
并推导出一个估计市场扭曲程度的公式.证明了市场价格与竞争水平的比率完全
依赖于排污权的初始分配和市场支配力存在的阀值.这个结论是对经典的 Coase
定理的挑战,说明排污权的初始分配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这个发现对于一个地区或者一个国家环境决策者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章系统地研究了初始排污权分配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
常情况下,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者都认为市场竞争对排污权的分配更有效.本
证明,当生产市场是寡头垄断的情况下,排污权市场的竞争不能确保其分配有
性.通过对模型讨论给出了计划机制分配方式优于市场机制分配的条件.由于
污权交易市场的价格接受行为,那些削减效率低的企业可以获得较多的排污权
使得它们在生产市场中更有进取性,进而要求占有更多的排污权,最终使交易
排污权总量大于社会财富最大化的排污权的数量.如果削减低效的工厂在生产
也是低效的,这必然会导致产量和社会财富减少.
第五章针对初始排污权分配中的非光滑分析问题,给出了其一般化模型及
KKT 最优性条件.该问题的讨论不仅对初始排污权分配起到重要作用,同时对于
经济学、控制等领域中的非光滑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首先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初始排污权的分配. 学
术讨论和实践中均认为初始排污权实施免费分配更具有可操作性,但这需要一
的依据或者参照基础. 第六章从分配时兼顾经济效益和公平性出发,构建了初始
排污权免费分配的极大极小模型,给出了解存在的 KKT 条件以及有效解法.该模
型考虑到了效益函数不可微的情况,并且能够根据政府的偏好对经济效益和公
性进行权衡.
第二章 初始排污权分配对交易市场无效性的纠正研究
9
第二章 初始排污权分配对交易市场无效性的纠正研究
§2.1 引言
按照传统的排污权交易模型,排污权交易系统TEP是一个无交易成本的正
规市场,在满足既定的环境目标的同时可以达到均衡,并且使得排污权的最终配
置实现联合成本有效.中央政府所要做的就是根据整个经济发展状况和环境的消
化能力限定污染水平,即排污总量,并决定排污权的初始分配.市场中有大量追
求利益最大化的交易者,参加交易的企业可以通过采用削减技术或者购买排污权
来减少排污量.假设通过初始分配,各个企业都已经得到一定数量的排污权,在
竞争的均衡中,排污权的市场价格等于边界削减成本,这对于所有参加交易的企
业都是成立的,因此也就实现了总的削减成本最小化.此外,排污权的使用能达
到均衡,说明污染控制目标也能够实现.总之,根据 Coase 定理(传统微观经济
学理论),实现减排成本最小和总量控制目标不受排污权的初始分配的影响.
实际上,理想的交易市场是很难存在的,由于在产品市场中带给操纵厂商的利
润一定大于不单纯追求成本最小化操纵的排污权市场的利润损失,对于企图在产
品市场中占统治地位的厂商来说,这种操纵比掠夺性定价更具有吸引力,而且理
性的掠夺性定价要求有足够的未来利润流的贴现来补偿这种行为的损失.其中对
排他性操纵问题的研究结果表明,详见 Misiolek [35],如果排污权在排他性操纵
情况下进行交易,则其结果也许比指令控制更缺乏成本效率.还有一个许多学者
容易忽略的重要问题,即地方政府可能为了维护本地区的利益对排污权交易市场
进行干涉,此时,地方政府的环境政策或者经济政策可能会阻碍国家设置的整体
指标的实现.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在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出现了以发挥市场机制作
用的环境经济政策取代传统直接管制政策的潮流,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如美国于
20 世纪 70 年代开始将排污权交易制度付诸实施,在随后约 30 年的时间里,美国
国家环保局(EPA、加利福尼亚、康涅狄格等州和一些地区性、地方性环保机构
接连推出各种针对大气污染物、水体污染的面向全国范围或者以州为区域的排污
交易计划,当前这一制度已发展为美国最重要的环境经济政策.但是,如果地方
政府仅仅以追求本区域内的效益最大化为目标,那么排污权交易很难实现整个国
家的效用最大化.显然,每个地方政府都把当地的财政指标作为首要目标.众所
周知,每个地方政府的财富最大化不等于整个国家的财富最大化.地方政府一般
不会顾忌对周边地区造成的污染,反过来,他们也很难纠正周边地区对当地造成
初始排污权分配的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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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污染,此时,可以发挥中央政府的集中调控手段来纠正地方政府政策的无效性.
根据我国的排污法规定,省市直至县一级的地方政府都有一定的权利来根据当
地的情况设置地区的排污指标,除了个别的污染项目,如,超过 30 万千瓦燃煤电
厂,国家作统一规定外,其他如排污源的排污许发放及其数量和税收都由地方政
府自己规定并执行[1].虽然这样可以充分照顾到不同地区的实际水平和发展需要,
但是,这种做法使得在一般的排污权交易系统中,各个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区的经
济利益不惜牺牲环境,或者通过减免、补贴、隐瞒污染实情,或者通过对当地的
排污企业收取地方排污税、设置本地的规章制度,如强加一定数量的排污权出售
禁令.美国纽约州就规定禁止当地电厂向南部和中西部的各州出售排污权,否则
处以罚款,这样必然会对排污贸易系统造成扭曲,同时也会妨碍中央政府的总体
经济规划和环境目标的实现.
不对称跨区域污染现状的存在,使得地方政府出于对当地利益的考虑必须对排
污权交易系统进行干涉,以至于一些地方出现大量的不成比例的污染,变成所谓
的“hot spots.产生的结果反映在排污权交易系统中就是统一的市场排污权价格
偏离效用最大化的一阶最优性条件.不对称的跨地区污染情况的存在要求污染所
经地区有不同的环境指标和不同的允排水平,这在脱离政府管制并且与初始排污
权分配完全无关的自由交易系统中是无法实现的.Tietenberg2003[36]Hanley
1997[37]等人曾做过这方面的讨论,他们认为非一致性的混合污染的削减费用
最小化要求周边环境相互协调的允排系统.这里所指的排污许可与我国目前的排
污制度所规定的不同,不是排放污染物的权利,而是向制定的排放点排污的权利.
2001 年,Santore, Robison Klein 等人证明了,当存在不对称的跨区域排放,
地方政府对本地的排污企业征收排污税来干涉排污权交易系统时,系统一般不能
实现有效的 Pareto 约束排放[25]这就意味着中央政府将一定量的排污权分配之后,
如果想增加一个地区的社会财富总量必然会减少其他地区的社会财富总量.此外,
假定地方政府通过地方税来影响本地区企业的生产计划,有效成本削减只有当所
有地区税率都保持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实现,且与排污权的初始分配无关.另一方
面,即使在不对称污染情况下能够实现 Pareto 有效产出,有效成本削减也不一
发生.由此可知,污染削减的成本最小化与不对称排放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本文所指的中央政府拥有对初始排污权分配的权力,Harrie A A Verbon[27]
人所研究的角度不同的是,我们考虑排污总量是给定的,并且每个地区在最终排
放之前要做必要处理,即排污削减的情况.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在什么条件下,中
央政府的整体协调与各地区的排污税的征收或者贸易禁令的设置等行为的结合才
能实现一阶最优分配.这里政策的相关性是显然的,在设计一个覆盖全国范围的
摘要:

第一章绪论1第一章绪论本章首先简要地介绍了初始排污权分配问题的提出背景,以及目前国际上流行的配置方式及其各自优缺点,然后介绍了学术界对该问题的研究概况,最后概述了本文研究的内容以及取得的主要成果.§1.1概述初始排污权分配,有的学者也称之为排污权初始分配,就是指政府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对经济个体规定容量资源的使用权,获得许可证的企业意味着拥有了相应的、使用容量资源(排污)的权利.由于这权利是有价值的,因此权利的所有者也就相当于获得了相应数量的财富.这种分配过程的经济意义是,通过向各污染源分配许可排放量,明确企业对容量资源的使用权,从而实现容量资源产权的初始配置[1,2].初始排污权分配问题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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