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管理法规文件合集
招标投标管理法规
文 件 合 集
目 录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20 号) (5)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
的通知(国发〔2014〕21 号) (20)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
(文明委〔2014〕7号) (49)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2013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8部委令第 20 号) (60)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2003 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 7部委令第 30 号) (75)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7部委令第 11 号) (99)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 7部委令 12 号) (106)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 4号) (119)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 18 号) (124)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
展计划委员会令第 29 号) (130)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8部委令第 2号) (136)
关于做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改法规〔2013〕1284 号) (151)
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发改法规
〔2014〕1925 号) (159)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
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建管〔2012〕182 号) (163)
水利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建设的实施意见
(水建管〔2014〕323 号) (168)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财办〔2012〕98 号) (17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
公告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3〕121 号) (184)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
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价费〔2011〕55 号) (189)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
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共同监督实
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桂招标发〔2013〕30 号) (197)
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有关事
项的通知
(桂水基〔2013〕9号) (203)
关于明确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
场集中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水基〔2013〕34 号) (206)
关于印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水基〔2013〕44 号) (208)
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标投标人员监督管理
的通知
(桂水基〔2014〕15 号) (215)
关于印发《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工作若干
意见》的通知
(桂水基〔2014〕37 号) (216)
关于使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4 年版)
的通知(桂水基〔2014〕43 号) (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22)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2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
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现就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
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
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
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坚持放管并重,实行宽进严管,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
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该
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降低准入门槛,促进就业创业。法不禁止
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
依法监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
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
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法治化市场环境。
公正透明。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政
府监管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
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权责一致。科学划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市场监管职责;法有
规定的,政府部门必须为。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落实市场主体行
为规范责任、部门市场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领导责任。
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
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推动市
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三)总体目标
立足于促进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
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建设统一开放、竞争
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形成权责明确、
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到 2020 年建成
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场监管体系。
二、放宽市场准入
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商事行为,只要不属
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和国家安全,政府不得限制进入。
(四)改革市场准入制度
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
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
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地方政府需进行个别调整的,由省级政府
报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负责)改革工商登
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大力减少前置审批,由先证
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工商总局、中央编办牵头负责)简化手续,
缩短时限,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
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
责)完善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探索
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发展改
革委、商务部牵头负责)。
(五)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
标表彰、评估等,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规定的程序设
定;凡违反规定程序设定的应一律取消。(中央编办、法制办、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发展改革
委牵头负责)省级人民政府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要严格限定
在控制危险、配置有限公共资源和提供特定信誉、身份、证明的事
项,并须依照法定程序设定。(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对现有行政
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
进行全面清理,能取消的尽快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要规范时
限和收费,并向社会公示。(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
责)建立健全政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实
行一个部门一个窗口对外,一级地方政府“一站式”服务,减少
环节,提高效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六)禁止变相审批
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严禁以
备案、登记、注册、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
等形式或者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严禁借实
施行政审批变相收费或者违法设定收费项目;严禁将属于行政审
批的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严禁以加
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名,变相恢复、上收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
项目(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法制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
责)。
(七)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
对各级政府和部门涉及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
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
定和做法,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实行优惠政策招商的行为,纠正违
反法律法规对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设定歧视性准入条件及收费项目、
规定歧视性价格及购买指定的产品、服务等行为。(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商务部牵头负责)对公用事业和重要公共基础设施领域
实行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
业务(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八)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市场主体,对于达不到节能
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
应当依法予以取缔,吊销相关证照。(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
责分工分别负责)严格执行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完善企业破产制
度,优化破产重整、和解、托管、清算等规则和程序,强化债务人
的破产清算义务,推行竞争性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办法,探索对资
产数额不大、经营地域不广或者特定小微企业实行简易破产程序。
(证监会、法制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
程,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
易注销程序。(工商总局负责)严格执行金融、食品药品、安全生
产、新闻出版等领域违法人员从业禁止规定。抓紧制订试行儿童
老年用品及交通运输、建筑工程等领域违法人员从业禁止规定。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安全监
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质检总局、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
设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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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管理法规文件合集目录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20号)(5)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20)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 (文明委〔2014〕7号)(49)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令第20号)(60)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7部委令第30号)(7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委令第11号)(99)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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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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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