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模块6
6.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管理
6.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质量管理
6.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期管理
6.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价款管理
6.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安全管理
6.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竣工管理
6.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
6.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争议管理
6.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
学习目标
1. 了解施工合同履行的原则及合同双方的责任。
2. 掌握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质量管理、工期管理、价款管理、安全管
理、竣工验收、施工索赔等的规定。
3. 了解如何避免合同风险。
4. 掌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6.1.1
合
同
履
行
的
概
念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
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实现各自的权利,使各
方的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如交付约定的标的物,
完成约定的工作成果并交付工作成果,提供约定的
服务等。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根本
目的,也是实现合同的最重要和最关键的环节,直
接关系着合同当事人的利益,而履行合同往往最容
易出现纠纷和争议。
6.1.2
合
同
履
行
中
的
抗
辩
权
1. 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合同当事人
双方的债务履行没有先后顺序的情况
下的一种抗辩制度。同时履行抗辩权
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
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
自己履行合同的要求的权利。
2. 后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
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
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
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
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
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
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
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
6.1.2
合
同
履
行
中
的
抗
辩
权
3. 不安抗辩权
6.1.2
合
同
履
行
中
的
抗
辩
权
不安抗辩权,又称保证履约抗辩权,是指按照合同
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
同订立之后,履行债务之前或者履行过程中,有充分的
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将不会履行债务或者不能履行债务
时,先履行债务方可暂时中止履行,通知对方当事人在
合理的期限内提供适当的担保,如果对方当事人在合理
的期限内提供担保,中止方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当
事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一方
可以解除合同。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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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管理6.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质量管理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期管理6.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价款管理6.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安全管理6.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竣工管理6.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6.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争议管理6.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学习目标1.了解施工合同履行的原则及合同双方的责任。2.掌握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质量管理、工期管理、价款管理、安全管理、竣工验收、施工索赔等的规定。3.了解如何避免合同风险。4.掌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6.1.1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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