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差别原则的实现进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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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李江 2024-09-20 4 4 351.64KB 45 页 150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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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论文
I
摘要
究竟一个社会的收入和财富应当如何分配才合乎正义呢?罗尔斯的差别原则
对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精彩的回答。差别原则认为,在一个合乎正义的社会中,
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不平等必须要促使其最少受惠者获得最大利益。显然,差别原
则要求从处境最不利者的角度去审视和限制社会经济不平等,以将其约束在一个
可接受的程度内。这种理论思路反映出罗尔斯及其正义理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
切以及一种缩小贫富差距、尽量达至平等的倾向。
本文旨在探讨的问题是,在罗尔斯正义理论中,差别原则是通过何种进路实
现其从处境最不利者的角度去限制社会经济不平等的主旨的?经过论述,文章认
为,在罗尔斯理论框架中,差别原则具有两种实现进路。如下:
其一,制度安排的进路。具体而言,它首先意味着存在一种旨在确保社会最
低受惠值的社会保障政策,其次它还需要一种与之相配套的税收政策的支持。其
实质是政府主导下的社会财富再分配。
其二,个体善行的进路。它是一种隐含在罗尔斯理论框架中的实现进路。具
体而言,罗尔斯认为差别原则契合博爱观念的自然意义。这种契合使我们能够在
罗尔斯的理论框架中发展出个体善行进路,即符合博爱观念的自然意义的行动将
实现差别原则的正义要求。
通过对两种进路的揭示,我们得以将罗尔斯理论框架中应用于制度的原则和
应用于个人的原则有机的联系起来,从而为理解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提供了一个较
新颖的侧面。同时,受益于差别原则本身的理论主旨和现实关切,对其实现进路
的研究将对我国现阶段处理贫富差距问题产生较强的启示价值。
关键词: 罗尔斯;差别原则;背景制度;制度安排;个体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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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ABSTRACT
The difference principle is the characteristic conception of Rawls' theory of justice.
Taking into account of the priority rules of two principles of justice, it can be expressed
as: under the condi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the equal freedom and the principle of fair
equality of opportunity, social and economic inequalities are to be arranged so that they
are both: (a) to the greatest benefit of the least advantaged, and (b) consistent with the
just savings principle.
This paper aims to discuss, in Rawls' theoretical system, how the difference
principle is to be realized. After analyzing this question, the article points out that: in
Rawls' theoretical framework, realizing the difference principle has two methods. The
more obvious method is to use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to achieve. Another implied
method is to use individual beneficence to achieve.
Through the revelation of two methods, we can link the principles for individual
with the principles for institution in Rawls' theory of justice. It provides a new
viewpoint to understand Rawls' theory of justice. Through this viewpoint, we can fully
examine the institutional ideal and the civic ideal in Rawls' political philosophy theory.
At the same time, the study will have strong inspiration for dealing with the problem of
disparities between rich and poor in current China.
Keywords: Rawls; The difference principle; Background institution;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Individual benefic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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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目录
绪言
.................................................................................................................................1
第一章 罗尔斯的差别原则...........................................................................................5
第一节 差别原则的解释........................................................................................5
第二节 运气、反应得与差别原则........................................................................6
第三节 差别原则的价值........................................................................................9
第二章 差别原则实践的背景制度.............................................................................12
第一节 市场经济制度..........................................................................................12
第二节 符合优先规则的背景制度......................................................................14
第三章 差别原则的实现进路(一):制度安排.......................................................17
第一节 最低受惠值的理念..................................................................................17
第二节 契合最低受惠值理念的制度安排..........................................................19
第三节 相关政府再分配的争论:以诺齐克的观点为中心..............................24
第四章 差别原则的实现进路(二):个体善行.......................................................27
第一节 差别原则与博爱观念..............................................................................27
第二节 个体善行进路的限度及规范性论证......................................................29
第三节 个体善行进路的价值..............................................................................33
结束语 总结与启示.....................................................................................................37
参考文献.........................................................................................................................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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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言
究竟一个社会的收入和财富应当如何分配,才符合正义的要求呢?这历来即
是学术界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更是当今许多国家制定公共政策所无法规避的重
大议题。已故美国著名哲学家罗尔斯教授(1921—2002)在其 1971 年初版的《正
义论》中对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精彩的回答。在罗尔斯看来,对这一问题的解
答,取决于对正义作何种理解。因此,其《正义论》最主要的关切是,要建构
一个在道德上值得追求,同时在实践上可行的正义原则,以此规范社会的基本结
构,并合理分配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以及社会合作中的利益与负担。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提出了其著名的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是,
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
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它往往被简称为平等的自由原则。第二个原则是,社会和经
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
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其中,第二个原则的前一部分被称为差别原则( the difference principle ),后一部分
被称为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按照罗尔斯的词典式的优先规则,第一个原则优先
于第二个原则,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优先于差别原则。
罗尔斯有关收入和财富应当如何分配的主张,主要见之于上述两个正义原则
之差别原则上。差别原则认为,在一个合乎正义的社会中,社会经济的不平等必
须促使其最少受惠者获得最大利益。依据此原则可知,罗尔斯所设想的正义社会,
其间仍然允许收入和财富分配上的不平等,只不过这种分配上的不平等,必须在
满足能够促使社会中处境最不利的成员获得最大的利益的前提条件下,才可得到
正当性的辩护。在此意义上,差别原则可被理解为旨在限制社会经济不平等,以
将其约束在一个可接受的程度内。另外,在承认社会上存在着不可避免的财富和
收入不平等的前提下,差别原则要求从处境最不利者的角度去审视和限制社会经
济不平等,反映出罗尔斯及其正义理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切以及一种缩小贫富
差距、尽量达至平等的倾向。
本文旨在探讨的问题是,在罗尔斯正义理论中,差别原则是如何被实现的?
换言之,它是通过何种进路实现其从处境最不利者的角度去限制社会经济不平等
的主旨的?本文的论题属于罗尔斯所言明的正义原则如何应用于实践的问题范
畴。在他看来,正义原则不仅要得到合理性的论证和解释,并且还要考察它们怎
需要说明的是,《正义论》所考察的对象不仅关涉收入和财富的分配,还包括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分配。
因为,究其根源来说,之所以呈现聚讼的态势完全肇因于学者们对究竟何为正义抱持各种不同的标准。见罗
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第 45页。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依照论证的进度对两个正义原则有过多次不同的表述。本处所列出的是其最终的
表述。见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第 30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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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应用于制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逐步弄清它们的意义,发现它们是否确实更
优于其它观念。
受益于差别原则本身的理论主旨和现实关切,本文的研究意义主要体现于理
论和现实两个层面上。如下:
首先,从理论层面讲,尽管存在两个优先规则,但罗尔斯正义理论的特色在
于差别原则。在某种程度上,差别原则是罗尔斯正义理论中最具标志性的观念,
它刻画了罗尔斯正义理论的特征,使其与其它正义理论显著区分开来。在此意义
上,研究差别原则的实现进路不仅有利于理解差别原则本身,还将对解读罗尔斯
正义理论的独特性有所助益。
其次,从现实层面上讲,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逐
步得到改善。与此同时,居民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居民内部贫富悬殊逐渐明显。
迄今,这种贫富分化趋势呈现不断扩大的态势,日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
展社会问题。在此情形下,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共同富裕逐渐成为主流民意,并
构成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差别原则旨在限制社会经济不平等的程度并尝试
去寻求相对平等,强调要从最少受惠者的利益出发调节和处理社会和经济利益的
分配。在此意义上,研究差别原则的实现进路无疑对我国现阶段处理贫富差距问
题具有较强的启示与指导意义。
本文的主要观点是,在罗尔斯正义理论框架中,差别原则具有两种实现进路。
如下:
其一,制度安排的进路。它在实质上是政府主导下的社会财富再分配。具体
而言,它首先意味着存在一种旨在确保社会最低受惠值的社会保障政策,其次它
还需要一种与之相配套的税收政策的支持。它的具体措施是,政府制定政策对社
会较有利者征税,然后再通过财政支出以社会保障的名义将这部分税收转让给社
会最少受惠者。
其二,个体善行的进路。它是一种隐含在罗尔斯理论框架中的实现进路。具
体而言,罗尔斯认为差别原则契合博爱观念的自然意义。这种契合使我们在罗尔
斯的理论框架中发展出个体善行进路,即符合博爱观念的自然意义的行动将实现
差别原则的正义要求。比如,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某个社会有利者基于博爱观念
的自然意义,采取行动将财富或劳务自愿并无偿地提供给那些最不利者,以此改
善他们的生活境况。在这种情况下,这个社会有利者确实是以一种特别的进路实
现了差别原则的正义要求。
通过揭示差别原则在罗尔斯正义理论内部的实现进路,本文大致勾勒出两个
这一点在被许多学者视为罗尔斯正义理论最著名的反对者的诺齐克那里可得到较有力的说明。他坚决反对
的就是罗尔斯的差别原则,而对两个正义原则的其它部分则并无多少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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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原则应用于制度的整体轮廓。不仅如此,正如本文即将呈现的,我们还将
罗尔斯理论框架中应用于制度的原则和应用于个人的原则有机的联系起来,从而
使本文的论述可以为理解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提供一个较新颖的侧面。
本文主旨是在罗尔斯正义理论内部考察差别原则的实现进路。因此,本文的
行文思路将大致遵循罗尔斯论述正义原则的致思理路。文章的逻辑线索是:我们
将首先简要介绍和解释差别原则;然后将差别原则的实践置于一种宏观的背景制
度中,此时就需要按照罗尔斯的思路抽离出差别原则应用于实践的制度条件;之
后,我们假定这些背景制度开始运转起来。依据罗尔斯的理解,此时将会产生不
正义的社会经济不平等。为了将这类不平等限制在合理的程度内,差别原则将发
挥其具备的功能。由此,其实现进路将呈现出来。具体而言,本文的篇章结构安
排如下:
首先是绪言。绪言部分将主要介绍本文拟研究的问题、该项研究的意义、以
及文章的大致结构和主要观点。
第一章将对差别原则作简要介绍。首先,我们将依据差别原则的表述对它进
行较简洁的解释,这主要包括如何确定最少受惠者及其最大利益等内容。然后,
我们将介绍差别原则反运气性应得的独特旨趣,这构成了它限制经济不平等的道
德依据。最后,我们将阐述差别原则的各种价值。
第二章主要介绍差别原则实践的背景制度。我们将首先概述市场经济制度及
其优越性。其后,我们将指出符合正义原则的优先规则的背景制度安排,其关键
点是确立一个由正义宪法约束的政府,并使它具有保障平等的自由原则和机会的
公正平等原则的职能。
第三章主要阐述实现差别原则的制度安排进路。首先,我们将指出制度安排
进路意味着政府要确保一种社会最低受惠值,接下来,我们将从社会合作理念角
度分析最低受惠值的涵义。然后,我们将具体指出契合最低受惠值理念的制度安
排。具体而言,它首先意味着存在一种旨在确保社会最低受惠值的社会保障政策,
其次它还需要一种与之相配套的税收政策的支持。同时,我们还分析了罗尔斯对
确定最低受惠值水平的思考。最后,我们将考察诺齐克对政府再分配的反对意见,
指出其对个人财产权的过度强调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可接受的。
第四章主要分析实现差别原则的个体善行进路。我们首先将通过挖掘差别原
则与博爱观念的自然意义的契合,指出差别原则的个体善行进路可以获得合理性
的说明。然后,通过讨论罗尔斯对仁慈行为的观点,指出个体善行进路的限度以
及它在罗尔斯理论内部规范性。最后我们将简要介绍个体善行进路在罗尔斯理论
内部和外部的价值。
其原因在于差别原则在优先性上居于最次的地位上。因此,若要研究它的实现进路则势必会随之考察其它
原则的应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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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束语中,首先,我们将总结差别原则的两种实现进路,并在性质、关系
及主旨上对它们进行比较。其后,我们将指出差别原则的实现进路对解决当前我
国贫富差距扩大问题的启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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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罗尔斯的差别原则
本章主要任务是简要介绍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差别原则要求对经济不平等进
行某种限制,其要求是,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使它适合于最少受
惠者的最大利益。这种安排的基点是罗尔斯认同并持守的反应得立场。这种立场
认为,在正义制度确立之前,每一个人都不应得他/她或好或坏的自然天赋和社会
出身。差别原则旨在尽可能消除这些带有运气性质的偶然因素对分配份额的影响。
这种从社会弱势群体的角度审视经济不平等的公正性的理论倾向及其独特的旨趣
使差别原则的各种价值显现出来。
第一节 差别原则的解释
第二个正义原则的最后陈述是:“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①
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②依系
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其中①即被称为差别
原则。考虑到正义原则的优先规则,差别原则可被表述为:在满足平等的自由原
则和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的前提下,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在
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差别原则旨在限定经济不平等的程度,使其能够被当作是合乎公正的而被接
受。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经济的不平等可被当作是公正的。按照差别原则,如
果某种经济不平等是公正的,则它必然满足三个限制性条件:1)在平等的自由
原则和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的前提下;2)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3)适合于
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对于限制性条件(1),当差别原则应用于实践时,它呈
现为某种必需的背景制度。对此,我们将会在讨论差别原则实践的背景制度时详
细论述(即第二章)而限制性条件2则是基于代际正义观点的限定。它要求
每一代按照正义的储存原则为下一代储备某些资源,其目的并非仅仅是使后代生
活得富裕,同时也是为了履行维持和推进正义制度的自然义务。鉴于本文旨趣
是在代内正义的立场上论述差别原则的实现进路,我们将不再讨论代际正义问题,
并且假定:在差别原则的实践过程中,正义的储存原则自始至终都被贯彻和履行
着。因此,本节主要任务是一般性地解释限制性条件(3)
在某种意义上,限制性条件(3)是差别原则的核心要旨。其表述是“适合于
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显然,它是从最少受惠者的立场去判断经济不平等的
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第 302 页。
对于代际正义的详细阐释,见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第 285
29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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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性。其基本要求是,在收入和财富的不平等分配中,状况较好者应当在满足
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的前提下去获得较多利益。我们首先关注的问题是:如何
鉴别最少受惠者?其最大利益如何判断?对于差别原则实践来说,这些问题是基
础性、前瞻性的问题,说明罗尔斯对它们的解释将有助于理解差别原则的实践过
程。
在解释这些问题前,罗尔斯提出了三个前提性的观点。一是基本社会善的观
点。所谓基本社会善是指:一个理性的人,无论他想要其它什么东西,不管他的
合理生活计划是什么,都首先会需要的东西。没有这些基本社会善,他将无法或
者很难展开他的生活。这些基本社会善包括:权利与自由、机遇与权力、收入与
财富以及自尊的基础。在此基础上,一个人处于什么样的利益地位是通过他所能
够拥有的基本社会善来衡量和鉴别。“如果这类善较多,人们一般都能在实行它们
的意图和接近他们的目的时确保更大的成功。二是两种相关地位的观点。罗
尔斯假定每个人主要占据两种相关地位:平等的公民地位和在收入和财富分配中
的地位。前者由平等的自由原则和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确定和保证,每一个公民
都平等地享有,不允许存在任何差别。后者则由差别原则来调节,允许存在不平
等状况,但必须受到某种限制。三是假定收入与财富在基本社会善中(不包括权
利与自由)具有基础性地位。也就是说,对收入和财富的拥有程度与对其它基本
社会善的占有量是呈正比的。比如,财富和收入少的人,在其它的基本社会善的
占有量上一定也比别人少。
因此,鉴别和确定最少受惠者,只需要通过比较人们在收入和财富分配中的
不同地位来进行。在这种情况下,罗尔斯指出:“一种可能的办法是选择一种特定
的社会地位,比方说不熟练工人的地位,然后把所有收入和财富接近于或少于这
一阶层的人都看作是最不利者。另一个标准是仅仅通过相对的收入和财富而不管
其社会地位来确定。这样,所有收入达不到社会平均收入一半的人都可以算作最
不利的阶层。当最少受惠者确定后,在平等的公民地位得到保证的前提下,
其最大利益就呈现为对收入和财富的期望,因为它往往决定着是否能够或者能在
多大程度上拥有其它基本社会善。这也就决定了社会对最少受惠者的补偿应当朝
这一方向进行。
第二节 运气、反应得与差别原则
对于每一个人来说,自然资质的分配或降生于社会某一特殊地位只是自然事
实。它们呈现为偶然性的运气,使我们无法预料,更无法控制。在罗尔斯那里,
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第 93 页。
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第 9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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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偶然性因素在某种程度上是经济不平等的起因,深刻地影响着人们在收入和
财富分配中的份额。
然而,这些偶然性因素及其降临本身无所谓正义或不正义,
正义或不正义取决于制度处理这些事实的方式。罗尔斯指出:“如果我们希望建立
这样一个社会体系,它使任何人都不会因为他在自然资质的分配中的偶然性地位
或者社会中的最初地位得益或受损,而不同时给出或收到某些补偿利益,我们就
被引导到差别原则。换言之,罗尔斯认为肇因于这些偶然因素的经济不平等
是不合理的,这构成差别原则限制经济不平等的依据。在此意义上,差别原则的
目标就是要尽量消除这些偶然因素对分配份额的影响。本节将主要来阐发差别原
则的这种独特旨趣。
从理论建构出发,罗尔斯首先特别评论了两种对待偶然性运气的观点。其一
是自然的自由体系,这种观点承诺贯彻平等的自由原则(即第一个正义原则)
且实行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制度。同时,它要求一种形式上的机会平等,即所有
人都有同样地的合法权利去争取所有有利的工作职位。然而,它并不保证所有人
都能具备平等的能力去争取到每一个工作职位。在这种情形下,各种工作职位实
质上只向有能力的人开放的。其后果是,收入和财富的分配受到自然天赋和社会
出身的偶然因素的强烈影响。因为,一个人如果生来具有较好自然禀赋和较优裕
的社会出身,相对那些天赋较低和贫穷出身的人来说,他就具有了发展其自身能
力的优越条件。但是,罗尔斯认为,从道德观点看,这些偶然因素是非常任性和
专横的。自然的自由体系的最明显的不正义就表现在它允许分配份额受到这些因
素的影响。其二是自由主义式的平等观,这种观点在自然的自由体系的基础上尝
试减少社会出身偶然因素对收入和财富分配份额的影响。它的目标是,各种工作
和职位不仅要在一种形式的意义上开放,而且应使所有人都有平等的机会达到它
们,进而确保所有人都享有实质的平等的起点。因此,它主张尽可能将社会出身
造成的差异降到最低,要让每个具有相似禀赋和自然能力的人都可以有同样的成
功前景。因此,它要求对社会体系增加进一步的基本结构性的限制条件。比如,
获得文化知识和各种技能的机会不应当依赖于一个人的社会出身,学校体系也应
当设计得有助于填平不同社会出身之间的沟壑。在此情况下,政府应当提供平等
的教育机会,并采取措施防止产业和财富的过度积聚。
罗尔斯认同自由主义式的平等观较自然的自由体系更加可取。但是,他同时
还指出自由主义式的平等观仍然存在着可以直觉到的缺陷。“其中一个是,即使它
完善地排除了社会偶然因素的影响,它还是允许财富和收入的分配受能力和天赋
一些学者指责罗尔斯在考察经济不平等的起因时忽视了个人选择的自主性,即贫困可能肇因于个人自身的
懒惰和不思进取。确实,在罗尔斯的理论脉络中鲜见其考察个人对经济不平等所应担当的责任。需要指出的
是,这根源于罗尔斯对人具有一个深刻的信念,即每个人都具有一种道德能力,它使我们能够制定并实践理
性的生活计划。也就是说,在罗尔斯看来,没有一个人会愿意过贫困的生活。
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第 102 页。
摘要:

硕士学位论文I摘要究竟一个社会的收入和财富应当如何分配才合乎正义呢?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对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精彩的回答。差别原则认为,在一个合乎正义的社会中,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不平等必须要促使其最少受惠者获得最大利益。显然,差别原则要求从处境最不利者的角度去审视和限制社会经济不平等,以将其约束在一个可接受的程度内。这种理论思路反映出罗尔斯及其正义理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切以及一种缩小贫富差距、尽量达至平等的倾向。本文旨在探讨的问题是,在罗尔斯正义理论中,差别原则是通过何种进路实现其从处境最不利者的角度去限制社会经济不平等的主旨的?经过论述,文章认为,在罗尔斯理论框架中,差别原则具有两种实现进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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