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普通合伙改制下的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研究——基于审计质量、客户选择和审计收费的视角
                                    浙江财经学院硕士学位论文IV摘要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在成立初始,大部分都选择了有限责任制这种组织形式。在有限责任制下,注册会计师以其出资额为限来承担执业责任,这可能会弱化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及赔偿责任,使其缺乏提供高质量审计的动机。为此,理论界呼吁改变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以促使审计质量的提高和质量控制的加强。2010年7月,财政部和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2012年1月,财政部和证监会出台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事与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为合伙制或特殊普通合伙制。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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